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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欧美同学会(河南留学人员联谊会)
章程
(2017年8月2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8-03-20 浏览次数: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南欧美同学会(河南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河南留学海外各国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省委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省委省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河南地区留学人员之家,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和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充分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作用,为河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中原更加出彩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四条  本会主管部门为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接受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加强对归国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七条  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八条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会员专长和智力优势,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第九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  加强与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省外留学人员组织、海外留学人员和团体的联系,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省属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型企业等依法成立的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河南欧美同学会个人会员主要面向在河南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河南籍归国留学人员、关心河南并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归国留学人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上述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两人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在国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曾在海外进修、讲学、研究等连续一年及以上者;

  (三)出国进修、研究连续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者,经会长会同意可以入会。

(五)因工作需要加入本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同志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十五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相关机构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移交给本会的个人会员,无需再履行审批程序,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及违反公民道德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支持并参与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谊交流;

5、协助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通过理事人选;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

(四)筹备召开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增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会根据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三)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长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海外名誉理事、海外理事等。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留学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本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所需。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属于财政拨款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河路14号。

第三十六条  本会作为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团体会员,统一使用其会徽。

第三十七条  河南欧美同学会英文全称为:Henan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HNWRSA。河南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为:Henan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HNOSA。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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