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2017年度驻马店市侨联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侨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侨联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侨联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侨联概况

一、驻马店市侨联主要职责

驻马店市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以下简称驻马店市侨联)是驻马店市委领导下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  

1、围绕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团结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驻马店市现代化建设; 

2、了解反映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及其家属需求,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为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在市内投资创业、科研创新等提供服务; 

3、做好人大和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引导侨界人士积极有序参政议政;

4、密切与海外新侨和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驻马店与海外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5、加强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基层侨联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为和谐社会服务。

6、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侨联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驻马店市侨联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收入总计112.68万元,支出总计112.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67元,增长68.16%。主要原因:一是接收一名军转干部,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三是为贯彻落实中国侨联、省侨联改革意见精神,2017年拟举办一期侨联委员培训班,对应新增上述工作专项资金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收入总计11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2.6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2.6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70.68万元,占62.7%项目支出42万元,占3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2.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长68.1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侨联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82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侨联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元,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为: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6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不安排人员出国(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侨联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8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印制侨法宣传资料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数码相机预算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市侨联2017年预算公开各类数据表格

驻马店市侨联2017预算公开各类表格.xlsx


 

 

驻马店市侨联

                                    20177月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