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被推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候选单位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次数:

经省市择优推荐上报、省政府公示、国家民委严格评审、沈丘县人民政府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候选单位 ,国务院拟表彰对象,于8月30日,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这是我县继2009年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后,民族工作再一次获得省市、国家民委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多年来,沈丘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各项民族社会事业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当示范,努力做好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来源:沈丘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