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答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一、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二、商家在卖出商品时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经营者在卖出商品时没有告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就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保证义务,当消费者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三、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只给修理不同意更换或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吗?

对法律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四、去饭店吃饭,被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合法吗?

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去饭店吃饭,我们有权利选择饭店的饭菜而不选择饭店的酒水,酒水自带是消费者的权利。

五、在商场被怀疑有偷盗行为,商场保安有权利搜身吗?

除了侦查机关,商场保安没有权利搜身。公安局的侦查人员依法律程序可以搜查人身,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在符合以上条件下,如果你是女性,还有权利拒绝男侦查人员搜身。

六、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那些?

1、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货”等商品后谎称是正品;(四)以虚假的“清仓货”“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

 2、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二)销售伪造或者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七、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哪些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二) 达成调解协议书并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九、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十、经营者对处罚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经营者以不正当行为抗拒执法应受到何种处罚?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卫滨区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