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南欧美同学会(河南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河南留学海外各国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省委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省委省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河南地区留学人员之家,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和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充分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作用,为河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中原更加出彩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四条 本会主管部门为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接受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加强对归国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七条 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八条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会员专长和智力优势,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第九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 加强与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省外留学人员组织、海外留学人员和团体的联系,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省属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型企业等依法成立的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河南欧美同学会个人会员主要面向在河南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河南籍归国留学人员、关心河南并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归国留学人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上述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两人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在国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曾在海外进修、讲学、研究等连续一年及以上者;
(三)出国进修、研究连续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者,经会长会同意可以入会。
(五)因工作需要加入本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同志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十五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相关机构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移交给本会的个人会员,无需再履行审批程序,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及违反公民道德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支持并参与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谊交流;
5、协助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通过理事人选;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
(四)筹备召开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增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会根据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三)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长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海外名誉理事、海外理事等。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留学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本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所需。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属于财政拨款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河路14号。
第三十六条 本会作为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团体会员,统一使用其会徽。
第三十七条 河南欧美同学会英文全称为:Henan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HNWRSA。河南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为:Henan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HNOSA。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