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举办党政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


1月16日下午,博爱县召开党政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会。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统战委员、统战专干、各村支部书记、有宗教场所的村分管干部,县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全体人员,驻民族村街工作组全体人员等330余人参加培训。博爱县邀请了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胡宝新处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反恐大队副大队长原小星同志授课。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等。

胡宝新处长长期在统战系统工作,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有深入研究,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小星队长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在反恐工作方面给大家提供很好的业务指导。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县、乡、村各级党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秦旭晨在培训会上强调: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网络,做到乡镇(街道)有统战委员、统战专干(助理员),村级有民族宗教工作协理员。对民族宗教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视,组织健全。二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在民族宗教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法规,比如新的《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下半年已经修订颁布,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这些新的政策法规需要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三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乡、村两级要建立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当地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我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为博爱县打造豫西北晋东南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乡村振兴示范县、特色文化发展示范县、竹林水乡生态县、县域治理示范县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