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人员的由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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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人员是专指那些受政府或司法部门聘请,以特殊身份参政议政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工作,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作出的重要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教委、监察部、审计署自1989年以来,分别聘请一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各省、区、市监察厅、人民检察院、教委(教育厅)、审计厅等单位,也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和特约审计员,为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挥独特作用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保障特约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六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组织办法,对特约人员的工作范围、条件、任务、管理和待遇做出比较完备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聘请民主党派同志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意见》、监察部《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教育部《关于聘请特约教育督导员的意见》、审计署《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等文件先后制定下发。各省、区、市也建立和健全了特约人员工作制度。

在国家六部门和各地的特约人员,具有视察调研权、咨询建议权、监督反映权、联系沟通权。所在部门需定期向特约人员通报情况,邀请特约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组织特约人员进行调研和参加一些重大的执法检查活动,充分发挥了特约人员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过程中,也认识到特约人员工作是继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之后又一参政监督的有效渠道,因此倍加珍惜。特约人员以高昂的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于特约工作的实践,为推动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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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统一战线100个由来》